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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乘坐飛機托運行李規定

1.哪些行李物品不能運輸?
答:1.未經安全檢查的行李和物品,承運人不得運輸。
      2.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加入行李內托運。承運人在收運行李前或在運輸過程中,發現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運輸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絕收運或隨時終止運輸。
      3.旅客攜帶的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隨托運行李托運,不能隨身攜帶。

2.國際航線的免費行李額有什麼規定?
答:國際航線免費行李額分為計重免費行李額和計件免費行李額兩種。計重免費行李額;按照旅客所付的票價座位等級,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免費行李額為:一等艙為40公斤(88磅),公務艙為30公斤(66磅),經濟艙(包括旅遊折扣)為20公斤(44磅),按成人全票價百分之十購票的嬰兒無免費行李頷。計件免費行李額,按照旅客所付的票價座位等級,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的免費行李額為兩件,每件長、寬、高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58厘米(62時),每件重量不得超過32公斤。但持有經濟艙(包括旅遊折扣)客票的旅客,其兩件行李長、寬、高的總和不得超過273厘米(117時),按成人全票價百分之十購票的嬰兒無免費行李額。
      同時,隨著民航的發展,不同的航空公司、不同的航線對免費行李的要求也不一樣,各位在訂購機票時,一定要看清楚機票上的免費行李的規定,並問清售票處工作人員應注意事項。實際上,只要你的行李大小能夠放在飛機座位上的行李箱內,承運人一般不會去檢查重量的。
      告戒,中加航線千萬不要超重,更不要超件,愈重費常常是成倍的增長。如果實在超重,作為貨物托運也比付超重行李費要便宜,各位要切記。

3.國際航線旅客每人可免費攜帶哪些隨身物品?
答:一個女用手提包,一件大衣或雨衣或一條旅行用的毛毯,一把傘或一根手杖,一個小型照相機,一具小型望遠鏡,在飛行途中需要閱讀的少量讀物,在飛行途中需用的嬰兒食品,一個嬰兒搖籃,旅客賴以行動的折疊椅或一付枴杖或撐架或假肢。

4.在什麼條件下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可以合併計算?
答:搭乘同一飛機前往同一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點的二個或二個以上同行旅客或團體旅客,不論他們是否乘同一等級的座位,如同時在同一地點交運行李,其免費行李額可按人數和票價座位級別合併計算。

5.行李托運有哪些手續?  
答:1. 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運行李。承運人應在客票及行李票上註明托運行李的件數和重量。  
  2. 承運人一般應在航班離站當日辦理乘機手續時收運行李;如團體旅客的行李過多,或因其他原因       需要提前托運時,可和旅客約定時間、地點托運。  
  3. 承運人對旅客托運的每件行李應拴掛行李牌,並將其中的識別聯交旅客。經承運人同意的自理行       李,應與托運行李合併計重後,交由旅客帶入客艙自行照管,並在行李上拴掛自理行李牌。  
  4. 不屬行李的物品,應按貨物托運,不能作為行李托運。

6.行李賠償有何規定?
答:旅客行李全部或部分丟失時,由承運人按丟失行李的實際價值及有關規定賠償。每公斤行李最高賠償    金額不不超過40元;如果旅客已輸行李聲明價值,按聲明價值賠償。
哪些物品是禁止入境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下列物品進境:  
  1. 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  
  2. 偽造的貨幣及偽造有價證券;  
  3. 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       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4. 各種烈性毒藥;  
  5. 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 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 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7。哪些物品是禁止出境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下列物品出境:  
  1. 列入禁止進境範圍的所有物品;  
  2. 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       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3. 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 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部分限制進出境物品的有關規定
     煙、酒:   
     來往港澳地區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內地因私前往港澳地區探親的旅遊等旅客),可免稅攜帶  香煙200支或50支或煙絲250克,酒一瓶(不超過0.75升);當天往返或短期內多次來往港澳地區         的旅客,可免稅攜帶40支或5支或煙絲40克,不准免稅帶進酒;其他進境旅客可免稅攜帶香煙400         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酒2瓶(不超過1.5升)。
     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國家或地區再入境簽證的居民旅客攜進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機、便攜式收錄音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每種一件。超出範圍的,需向海關如實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經海關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應在回程時復帶出境。
     金、銀及其製品:   
     旅客攜帶金、銀及其製品進境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其中超過500克的,應填寫申報單證,向海關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憑本次進境申報的數量核放。攜帶或托運出境在中國境內購買的金、銀及其製品(包括鑲嵌飾品、器皿等新工藝品),海關驗憑中國人民銀行制發的"特種發票"放行。
     外匯:   
 旅客攜帶外幣、旅行支票、信用卡等進境,數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攜帶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它外幣現鈔進境,需向海關如實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驗憑本次進境申報的數額核放。旅客攜帶上述情況以外的外匯出境,海關驗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的"外匯攜帶證"查驗放行。
    人民幣:   
    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境,限額為6000元。超出6000元的不准進出境。
    文物(含已故現代著名書畫家的作品):   
    旅客攜帶文物進境,如需復帶出境,請向海關詳細報明。旅客攜運出境的文物,須經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堅定。攜運文物出境時,必須向海關詳細申報。對在境內商店購買的文物,海關憑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鑒定標誌及文物外銷發貨票查驗放行;對在境內通過其他途徑得到的文物,海關憑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鑒定標誌及開具的許可出口證明查驗放行。未經鑒定的文物,請不要攜帶出境。攜帶文物出境不據實向海關申報的,海關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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